教职工考勤制度
为进一步实施依法治校,提高我校管理工作的制度化、规范化水平,增强教职工的劳动纪律,提高教育教学质量,规范学校对教师出勤的考核,确保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,根据上级有关规定,特制定本考勤制度。
一、考核要求
学校全体教职工均系考勤对象。教职工要按学校规定的制度办公,做到因病、因事请假,上班期间做到不迟到、不早退,不中途离校,不做与工作无关的私事,工作期间不允许玩游戏或上网聊天。教职工的考勤由传达室、年级主任(办公室负责人)负责记录,值班教干抽查,校长办按月汇总后
交会计室。
二、考核项目
1、迟到;2、早退;3、缺会(含升旗仪式);4、旷课;5、旷工;6、事假;7、公假;8、病假;9、婚假;10、产假;11、丧假。
三、考核规定
1、教职工请假半天以内,由年级主任或处室主任审批;请假2天以内(含2天),由分管校长审批;请假2天以上,由校长审批。
2、一般来说请假应提前一天办理审批手续,审批完成后,将学校印制的请假审批单交教务处方可离岗,假后回岗应及时到教务处销假。如需续假,必须提前办理续假手续。除特殊情况外(严重突发病、发生意外),有特殊情况者,可用电话请假,事后亦应及时后补书面手续。请假期间的课务由教务处会同年级主任协调安排并作记录。
3、教职工看病在半天以内需提供医院的挂号单和病历,病假满一天以上需提供市级医院的挂号单、病历和病假单。
4、对于“婚、丧、产”等假按昆山市人社局关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“婚、丧、产”正常假的有关规定执行。逾期者按事假处理。
5、教师要按学校规定的时间上下班,因病、因事上班迟到,中途离校或提前离校需向分管领导说明情况,并主动到门卫和年级主任处登记,方可出入。
6、教职工参加由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各类会议、教育教学培训、教研活动或因学校工作需要外出办事的,凭会议或培训通知(电话通知的应注明电话通知部门、时间和经办人姓名)可以申请公假。
7、凡公出活动,必须在门卫处凭公出签单登记确认。对违反劳动纪律比较严重的教职工,由校长室进行个别教育,教育后无改进的由校长办公会决定期末扣除其部分绩效奖金。
8、请假时间的计算。请假中间如遇节假日,连续病事假不超过7天,节假日不计算在内,超过7天(不含7天),应连续计算在请假天数内。寒暑假除外。教师病事假后在周一开始上班的,病事假天数计算时可推至上周五(周六、周日不计算在内),但教师需在上周五书面或电话向教务处进行销假,以便安排课务。
9、出勤情况列入年度教职工师德考核、评优评先、职称评聘等考核范畴。事假满5天或病假满10天,则取消该学期或年度的评优评先资格。
10、事假从严控制,课务尽量自行消化,每学期第一周和最后一周以及学校重大集体活动期间,原则上不批准事假。教师无特殊情况,无正当理由,不到校上班或擅自离校,作旷工处理。旷工两天之内(含两天)按500元/天扣款,超过两天按相关规定给予相应处分和处罚。
11、因教师违反考勤制度且屡教不改或造成不良影响的,校长室可按聘用合同的规定,提请学校董事会讨论通过,对该教师作出待岗、缓聘或解聘处理。
12、教师病假,在不影响工作,正常履行学校规定审批手续的前提下,超过一天病假每天扣50元,事假每天扣150元,无故不参加学校会议的每次扣75元(请假和不参加升旗仪式的每次扣30元),事假超过5天的每天扣300元。教职工参加子女的家长会,凭学校通知,在安排好课务的前提下,学校给予方便并不作事假处理。
四、其他
1、本制度自2018年9月3日开始实施,2019年10月修订。
2、本制度解释权属校长室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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