学生纪律处分试行条例

    为了加强校纪校风建设,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,培养社会主义“四有人才”,特制定本条例。

一、处分原则

纪律处分不仅是维护学校良好秩序和树立优良校风的必要手段,也是鼓励广大学生自己教育自己和加强思想政治工作的重要措施。对学生执行纪律处分应本着惩前毖后、治病救人,实事求是、具体分析,集体讨论、慎重处理等原则。

二、处分种类

处分的种类为:警告、严重警告、记过、记大过、留校察看(一年)、劝其退学。

三、处分界限和幅度

1.违反国家法律、法令、法规,受到国家司法部门或公安机关处罚者:

(1)被判处管制、拘役、徒刑或劳动教养的,给予退学处分。

(2)被处以行政拘留的,给予留校察看处分。

2.偷窃、诈骗国家、集体或个人财产,但又不够刑事处罚或治安管理处罚的,学校将根据情节和态度给予留校察看以上处分。

3.违章用电,私接电源,未造成后果的,给予批评教育;造成后果的或态度恶劣的,给予记过以上处分,直到追究刑事责任。

4.打架、斗殴。

(1)肇事者、策划者、参与者,视其主从身份、斗殴规模、认识态度分别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。

(2)持工具(凶器)打架或为他人打架提供工具者,视情节轻重、认识态度给予记大过以上处分。

(3)故意为打架斗殴者作伪证,并给学校调查工作造成困难的,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。

(4)纠集、唆使同学或校外人员打群架者,视情节及认识态度给予记大过以上处分;参与打群架的人员,视情节及认识态度给予记过以上处分。

5.在一学期内迟到、早退、旷课达10课时以上者(迟到、早退1次记为1课时,一天学习时间记为8课时)

(1)累计达20课时给予警告处分;

(2)累计达30课时给予严重警告处分;

(3)累计达40课时给予记过处分;

(4)累计达50课时给予留校察看处分;超过50课时,勒令退学。

7.考试作弊者(包括帮助作弊者),除该科考试以零分计算外,还给予记过处分。高中阶段内,两次以上作弊者,勒令退学。

7.非法出版、复制、传播不健康书籍,尚不够追究刑事责任或治安处罚者,给予记过以上处分。在校园内造成恶劣影响者(传播二十人以上),勒令退学。

8.侮辱或妨碍他人者。

侮辱、诽谤、诬告、损害他人者,或威胁他人安全,其情节和后果尚未构成刑事处罚者,视认识态度,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。

9.学生以学为主,学校提倡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发展正常的男女同学关系。在公共场所发生不正当的男女交往(如:身体的亲密接触),学校将根据所造成的公众影响和认识态度给予记过以上处分。教育无效者,将勒令退学。

10.在学校内有喝酒、抽烟、哄闹、破坏公物、赌博、寄宿生违规外出玩闹等,或其他扰乱公共秩序者,给予记过以上处分。

11.有下列违反学生一日行为规范的行为,经教育不改者,给予警告以上处分。

(1)乱洒脏水,乱倒垃圾、饭菜,乱抛纸屑、瓜皮果壳或有其他影响校园整洁的行为;

(2)在教室、图书馆、会议场所或其他公共场所仅穿背心、内裤、拖鞋、赤身或其他衣冠不整的行为;

(3)不听老师劝阻,辱骂老师的行为;

(4)学校规定的广播操、跑操等集体活动不参加,或做出有损学校声誉和形象且屡教不改的行为;

(5)翻越围墙、跳窗、不服从门卫值班人员管理,扰乱课堂秩序的行为。

12.有下列情形之一者,加重处分。

(1)拒不承认错误事实,或受处分后借口申诉而无理取闹、态度恶劣者。

(2)受处分一年内又犯者。

(3)对检举人、证人或其他同学进行威胁或打击报复者。

13.对寄宿生的处理结合《寄宿生违纪处理规定》执行。

四、审批权限

记过及以下处分,由班主任或德育处提出意见,报校长室同意后执行;记过以上处分,由德育处提出意见,经校长室并提交德育领导小组审议后批准执行。

五、善后工作

1.凡受处分者,处分布告在校内公布,同时通知学生家长。处分材料均应存入学生档案。

2.受处分学生处分满一年后,受处分学生可以提出“撤消处分申请”。学校可考察其实际表现,决定是否给予撤消。

3.对受处分的学生,学校定期进行考察,及时帮助教育。

4.勒令退学者,学校发给其学习证明。

本条例“处分界限和幅度”中的以上或以下,除有明确说明的外,均包含本处分在内。

 

2019年12月11日 16:2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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